消防執法改革問題匯總,你想知道的都在這里
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主任習近平3月19日下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
他強調,當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經進入推進落實的關鍵時期,改革任務越是繁重,越要把穩方向、突出實效、全力攻堅,通過改革有效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繼續把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放到突出位置來抓,堅定不移推動落實重大改革舉措。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等八份改革意見。會議強調,深化消防執法改革,要創新監管方式,強化源頭治理,深化簡政放權,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規范執法行為,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構建消防監督管理體系,確保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向好。
原文如下:
這是落實國務院提出的簡政放權、便民利企的改革要求,推動消防部門職能轉變,營造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活力,服務企業發展壯大。這是順應改革潮流,也是“建設職能科學、結構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的具體舉措。政府所有的機構改革動因,蓋因此。
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問題為導向,是為解決社會發展、社會管理遇到的實際問題。從起草說明中我們可以看到,調研起草組既赴江蘇、廣東、福建、山東等地調研(摸清地方反映的問題),又組織中央有關單位進行座談(摸清其他有關部位的意見和建議),之后形成的征求意見稿。
關于現階段的消防管理總體評價是:消防管理滯后于社會發展。也就是說原先行之有效的消防管理手段、思路、方式、特點等已經不適應今天社會的發展的要求。過去適應,但今天已經不適應了。不適應的,就必須改。各部門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滯后于社發展的具體體現是:一些地方審批難(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批時限長,審批不易通過)、執法隨意(消防執法檢查的問題)、消防行業壟斷和權力尋租的問題(因為前一條“執法隨意”說明處罰可操作空間比較大;不公開透明,易產生權力尋租和腐敗)
(1)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
(2)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
(3)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
(4)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5)單體建筑面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
(6)生產和儲存甲、乙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倉庫等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
注意、注意,沒有提乙類高層廠房,甲類沒有高層廠房,但乙類有,這里沒提。
老醫兒建筑是重點。
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這實際上是一個清單管理,在清單范圍內的工程需要進行消防驗收和備案,其他的則不必。
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抽查是針對所有的建設工程。
“ 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這是征求意見稿非常重要的一條。
根據公安部《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29號),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只有先取得資質,方可開展業務。這個征求意見稿提出“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這是應急管理部自我革權,要知道資質許可是個有“利益”事情?,F在,應急管理部主動適應時代發展要求,自己提出,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
現行《消防法》規定,消防設計未經依法審核或審核不合格,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該征求意見稿提出“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消防審批不是已經劃轉到住建部門了嗎,怎么應急管理部提關于“消防審批”的事情。原來,參加部位座談會的有“中央改革辦......住房城鄉建設部......”。推測:可能在這個會上,征求了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的消防審批意見,住建部本著改革的要求,研究同意這個提法(做法)——“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置條件”。
另外要注意的是參會的還有中央改革辦。
過去的管理,經常面臨著“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那么,取消資質許可后,如何管理,既能給企業活力,又能確保不亂。征求意見稿的“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這句話給出了答案。這不就是事中監管嗎?不就是寬進嚴管嗎?應該不會亂,但真的需要下功夫做好“管”和“服”。
有的人認為,取消機構的資質許可,誰都可以干消防,在今天這個情況下,那很可能造成更多的安全隱患。不是什么樣的機構都可以干消防檢測或維護保養的,這是一個專業的事情,還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弄虛作假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破讀一下這句話。
“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說明從業(干消防)是需要一定的條件,否則就不存在“懲處”這個事。這個條件可能是什么?可能是從業人員、設備、儀器、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依法”是什么意思,可能是依《消防法》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前面說的“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這屬于什么?這不是法律,這屬于部門規章,是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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