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7月1日實施
通過:《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7月1日實施
3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審議并全票通過新修訂的《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2018年3月國家機構改革實施后,消防救援機構轉制,消防工作職責發生了調整變化,中央先后印發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系列方案、深化消防執法改革意見等重要文件,明確了消防工作、消防救援隊伍改革發展方向和要求。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也于2019年、2021年兩次修改,對涉及消防體制改革職能調整和消防執法改革的有關內容作了相應修改。
我省是經濟大省、人口大省,城鎮化率高,“高低大化”場所多,“大火巨災”“小火亡人”和新興火災風險交織,基層消防治理難度大、任務重。現行的《實施辦法》自2010年修訂以來已施行11年,部分內容與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上位法有關規定不一致,無法滿足新形勢下我省消防救援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應急管理重要論述和向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授旗訓詞精神,提高消防工作法治化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人民群眾高品質生活,廣東省消防救援總隊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經過深入調研,牽頭草擬了《實施辦法》修訂草案并提請審議。該《實施辦法》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在“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起點上,修訂通過《實施辦法》,有利于推動我省消防事業科學發展,有利于推進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利于為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安全環境。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共八章51條,全面貫徹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面總結了近年來我省消防工作和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的經驗做法,聚焦破解我省消防事業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問題,重點圍繞厘清各級政府、部門和單位職責邊界,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優化執法體制,整合基層消防力量;推動協同監管,凝聚消防監管合力;融入數字政府建設,提升消防科技信息化水平;推動審批服務人本化,優化營商法治環境等五大方面進行修訂完善。
其中,尤其是在明確對新行業新業態的監管職責,明確出租的多產權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細化明確物業服務人的消防安全責任,明確農村和高風險區域消防設施建設職責,明確支持和鼓勵高層民用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創新消防安全管理手段,支持和鼓勵研發、使用智能滅火救援裝備、消防監督裝備和消防員智能個人防護裝備,明確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的單位和執業人員應當依法提供消防技術服務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明確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消防安全管理,明確縣級以上政府建立健全火災事故責任追究制度的職責等43個方面,在我省消防法規首次實現創新突破。
來源: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海灣消防
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氣體滅火、電氣/漏電火災、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保養,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68258.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