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現場查驗操作參考指南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消防驗收現場查驗操作參考指南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基本要求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及地方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的要求。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應在分項驗收合格基礎上進行,國家法定產品檢測機構出具的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應齊全;施工、調試記錄和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應齊全。
4)查驗過程中,若無特別要求,各子項抽樣數量不少于2處,當總數不大于2處時,全部檢查。
5)當有不合格時,應限期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
查驗檢查方法:對照設計文件,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3 火災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現場查看安裝位置及配電箱主、備電源引入線與消防電源的設置情況。切斷主電源,查看備用電源自動投入情況,并應分別顯示主、備電源的狀態,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均應正常;控制器的主電源引入線直接與專用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電源插頭,主電源保護開關不應采用直接動作切斷電路的漏電保護開關;
2)觸發自檢鍵,對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燈、顯示器與音響器件進行功能自檢;
3)在備用直流電源供電狀態下,進行斷路故障報警及火警優先功能、二次報警功能檢查;
4)模擬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斷路故障,查看故障顯示與報警;
5)斷路故障報警期間,模擬火災報警,查看火警信號、報警部位顯示及記錄。
4 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檢查國家法定產品檢測機構出具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現場檢查測試。
5 同區域內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數量。
查驗檢查方法:現場檢查。
6 測試手動報警按鈕。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檢查國家法定產品檢測機構出具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現場檢查,觸發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與按鈕應能正常響應,查看火災報警控制器火警信號顯示與按鈕的報警確認燈。
7 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設置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查驗抽查比例:全數檢查。
查驗檢查方法:現場檢查。
8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功能應符合設計文件及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要求。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檢查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合格證明文件(如《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現場檢查。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控制功能。在消防控制室內遠程啟、停噴淋泵 1~3 次;
2)氣體、泡沫、干粉等滅火系統等的控制功能。自動、手動啟動與緊急切斷試驗 1~3 次,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 1~3 次;
3)電動防火門控制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抽查聯動控制功能;
4)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閥等控制功能。報警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場手動啟動聯動防排煙風機 1~3 次;報警聯動后,消防控制室遠程關停通風空調送風 1~3 次;報警聯動后,消防控制室遠程開啟、現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 1~3次;
5)消防電梯與非消防電梯的迫降功能。消防電梯進行 1~2 次手動控制與聯動控制功能檢查,非消防電梯進行 1~2 次聯動控制迫降首層功能,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6)火災應急廣播設備控制功能。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共享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對擴音機與備用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檢查應急廣播的邏輯工作與聯動功能;
7)消防專用電話。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的對講電話分機進行 1~3次通話試驗;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一部外線電話模擬報警電話進行 1~3 次通話試驗;
8)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系統控制功能。進行 1~3 次使系統轉入應急狀態檢查,系統中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均能轉入應急狀態;
9)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功能。進行 1~3 次聯動試驗,系統中相關區域的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裝置均能動作。
9 可燃氣體報警系統設置。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做模擬氣體泄漏及故障試驗,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或短路時,控制器應在 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 1min 內發出報警信號,并應記錄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能再次報警;具備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具備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使至少 4 只探測器同時處于報警狀態;具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2)對探測器施加達到響應濃度的標準氣體,探測器應在 30s 內響應,撤去可燃氣體,探測器在 60s 內恢復正常監視狀態;將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探測器相應的控制裝置應在 100s 內發出故障信號;
3)現場檢查探測器安裝。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與標定空間;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安裝時,應使發射器與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兩組探測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 14m。
10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組件等產品質量與各項性能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要求。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檢查材料、設備,及配件進入施工現場清單,檢查國家法定產品檢測機構出具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中的強制認證產品還應有認證證書和認證標
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組件的安裝。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
12 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設置。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在火災報警探測器的檢查過程中,同時查看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的顯示功能。能間接接受來自火災控制器火災信號,發出報警信號,顯示火災發生部位,并具備保持火警信息與手動消音功能。
13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布線的線纜選型、敷設方式及相關防火保護措施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與消防設計文件要求。
1)系統傳輸線路應采用金屬管、可撓(金屬)電氣導管、B1 級以上的剛性塑料管或封閉式線槽保護;
2)系統的供電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與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者阻燃耐火電線電纜;
3)不同電壓等級的線纜不應穿入同一根保護管內,當合用同一線槽時,線槽內應有隔板分隔。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查看設置,現場檢查。
14 防火門監控器的設置。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現場檢查。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未設置消防控制室時,應設置在有人值班的場所;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內側墻面上,距門不宜超過0.5m,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 0.9m~1.3m;防火門監控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
15 防火門監控器的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火門監控器》GB29364的規定。
查驗檢查方法:資料核查,檢查國家法定產品檢測機構出具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現場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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