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探測器設備的保養周期和方法
火災探測器設備的保養周期和方法
4.1 一般要求
4.1.1 產品的使用或管理單位應根據產品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保養要求制訂保養計劃。保養計劃應包括需保養產品的具體名稱、保養內容和周期。
4.1.2 產品使用或管理單位應儲備一定數量的產品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生產企業或供應商簽訂相關備用品合同,保證備用品數量。
4.1.3 承擔保養的企業應制訂保養作業指導書,對保養人員進行相關培訓,確保各項保養操作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和作業指導書的要求。
4.1.4 實施保養后,應按照GB25201的規定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奍記錄表》。
4.2 保養周期
具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在報臟時應及時淸洗保養。沒有報臟功能的探測器,應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清洗保養;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或標定一次。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達到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
4.3 保養方法
4.3.1 接線端子
檢查探測器及底座、控制器、手動部件按鈕、消火栓按鈕、消防電氣控制裝置、其他部件等系統內所有產品的接線端子,將連接松動的端子重新緊固連接;換掉有銹蝕痕跡的螺釘、端子墊片等接線部件;去除有銹蝕的導線端、燙錫后重新連接。
4.3.2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
用專業工藝設備清洗傳感部件和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響應閾值,響應閾值應在生產企業成品出廠檢驗規程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4.3.3 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用專業工藝設備清洗感溫部件和線路板,清洗后應標定探測器響應時間,響應時間應在生產企業成品出廠檢驗規程規定的響應閾值范圍內。
4.3.4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光路通過的窗口,清洗后將探測器響應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置的閾值。
4.3.5 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應按照產品說明書保養要求進行保養。一般保養時,應對采樣管進行吹洗,更換過濾袋,吹洗后應進行報警功能試驗。
4.3.6 點型火焰探測器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光路通過的窗口。
4.3.7 可燃氣體探測器
使用標準氣體檢測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時,應調整報警閾值或者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更換氣敏元件,然后將傳感器報警閾值標定到探測器出廠設定值。
4.3.8 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傳感器部件污染物,清洗后應將剩余電流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4.3.9 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用專用清潔工具或軟布及適當的清潔劑清洗感溫部件污染物,清洗后應將溫度顯示值標定到實際測量值。
4.3.10 控制器類產品和消防電氣控制裝置
用壓縮空氣、毛刷等清除線路板、接線端子處灰塵;用吸塵器、潮濕軟布等清除柜體內灰塵。空氣潮濕場所,可在柜體內放置干燥劑。
用萬用表測量控制器總線回路最末端探測器或模塊的供電電壓,電壓值小于說明書規定值時,應更換回路板或調整線路。
4.3.11 電池類
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進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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