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給排水設計的21個問題解答!
答:消火栓不可跨越防火分區。《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3.7條明文規定: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保證每一個防火分區同層有二只水槍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任何部位。
由于《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未對此內容作明文規定,而高層建筑防火等級要高于多層建筑,故《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3.7條同樣適用于高層建筑。
這一條值得商討,當采用防火門時,可以考慮跨越防火分區。建規5.3.12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平面上有2個或2個以上防火分區相鄰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1個通向相鄰分區的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須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高規6.1.12.1:6.1.12.1每個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分區,且相鄰防火分區之間的防火墻上設有防火門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分別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從以上可以得到佐證:防火分區之間疏散樓口試可以借用的。同理當失火時,防火門及卷簾會關閉,但防火門可人工開啟,從消防隊員滅火的實際來看,肯定是先進到沒有失火的防火分區里,借用本區消火栓滅火的。
答:供室內消防的消防水池,沒有必要設置取水口,消防車可以就近室外消火栓取水。如果消防水池的水量也包含室外的水量,且室外部分從水池通過加壓設施供給,且滿足最不利的情況下壓力0.1Mpa,設不設取水口看穩壓設備的設置情況。如果此穩壓設備滿足10分鐘流量,則可以不設取水口,否則要設。室外消防水池通過加壓泵供給室外消火栓用水也只能算作一個水源。(因為一旦停電或泵損壞,此室外消火栓就是無水可用),所以宜設置消防車取水口。
但此時的消防水池的距離要控制好,一般離建筑物15米,最遠不超過150米。那這個15米和150米,按什么來界定?
本人理解,15米時離建筑最近處的距離,(考慮消防車運行及安全)而150米是離水泵接合器的距離(這是最低要求,如果位置允許,要滿足整個建筑物都在150米的范圍內)(150米時行走距離)---畢竟消防車的主要目的是加壓供水(對高層建筑)。另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不能太深,規范規定吸上高度6米以下,北方地區要設保溫措施,再如果室外消防水量大于15L/S時,吸水口至少考慮兩臺消防車的位置。
答:是。依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版)7.6.7高層建筑的下列房間,應設置氣體滅火系統:7.6.7.6其它特殊重要設備室。這里的其它特殊重要設備室是指發生火災后對生產和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場所,而設備室屬于當中。
這在公消[2007]226號第五項當中有明確規定。參照附件,比較成熟的氣體滅火是七氟丙烷。一般在小體量的情況下(面積小于500平方米,體積不大于1600立方米),可采用預制滅火系統。只要放幾個氣體儲罐在被保護的房間內,達到一定的要求就可以,對設計者來說比較省事(不用配管網)。這里要注意,除服務于本棟建筑的地下室內配電房需設氣體滅火外,整個為單體建筑服務的小區配電房也應該設置。
答:按規范條文說明,供水壓力流量不滿足時,要設泵房及水池。(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305頁)但對于這樣的建筑,設置消防水池及泵房,在投資及占地上有點浪費,能否有折中措施?
規范規定:屋頂要設消防水箱,且滿足10分鐘流量。10分鐘是消防隊員到達現場來救火的理論時間。
我們可以從這點入手,即在屋頂消防水箱旁邊設置增壓泵,流量滿足消防初期兩只水槍的出水量,壓力滿足最不利消火栓處壓力要求,一般按10L/S,及25米選泵即可。注意在室外市政接入口上要設倒流防止器。雖然理論上可行(10分后當消防水箱用水用光后,消防車就可以接力滅火),但此方案要消防隊的同意才可,這是一種比較實際的方法,可以在設計中推行。
答:先看規范的要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1.1條規定室內消防用水量為建筑物內設置的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或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中需要同時開啟的系統用水量之和。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4條規定消防水箱應儲存10分鐘的(室內)消防用水量。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雖然沒有10分鐘的具體要求,但其容積相對而言應比《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要求更嚴格,因此消防高位水箱容積要考慮自動噴水系統容積。
高位水箱容積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第8.4.4.2條及《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7.4.7.1條規定。(設計時,消火栓系統跟噴淋系統水量疊加計算,看設計秒流量的范圍,在按規范取值消防水箱容積)
答:按《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第2.0.1條---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與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簡稱住宅。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2005年版)第3.03條---當建筑物內各場所的火災危險性及滅火難度存在較大差異時,宜按各場所的實際情況確定系統選型與火災危險等級。
所以商住樓的住宅部分,設置噴淋系統時應按普通住宅對待。但底部的商業建筑及上部的住宅防火必須達到要求,即隔墻沒有門窗洞口,且墻耐火極限不小于2小時,板不小于1.5小時。且疏散樓梯,安全出口各自獨立。當相鄰的隔墻之間上的門窗間距小于2米時,不能等同于完全分開,至少住宅走道部分要設。
答:《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第7.6.4條高層建筑中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空調機房、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以及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間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高層建筑地下室空調機房同樣適合“高規”7.6.4條。高層建筑地下室空調機房也應設噴淋。(水泵房設制冷機房及風機房設置爭議較多,“高規”7.6.2條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筑面積小于5㎡的衛生間、普通住宅、設集中空調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同時廣東省建設廳施工圖審查常見問題匯編執行也對此進行了明確)
答:①要保證常年有足夠的水量。在枯水期低水位時也能滿足。可按25年一遇來演算。
②要有滿足消防車取水的設施。可以設置消防碼頭,自流井,同時要有回車場。盡頭式回車場不小于15*15米,大型消防車不小于18*18米。
③保護距離可以按照規范對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要求進行,即小于150米。
答:①獨立建造,耐火等級不小于2級。
②多層建筑附屬的,墻及板耐火等級均不小于1小時。
③高層建筑附屬的,墻2小時耐火,板1.5小時,甲級防火門跟其他部分隔開。(高規5.2.7)
④設置首層時,出口直通室外。設置地下室時,出口直通疏散口。
答:①建規(多層建筑)對消防水箱設置只是建筑的最高部位,但要設置起泵按鈕--在消火栓處---即可。
②高規中的高層建筑小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于7米;高于100米水箱提供最不利點消火栓靜壓不低于15米。
③任何建筑的消防水箱滿足噴淋時,要滿足最不利處噴頭壓力5米。經過計算設置高度為高于此最不利點的豎向高度至少為10米。
答:①循環泵的流量一般按設計小時熱水量的百分比來定。對單體為設計小時熱水量25~30%對小區為設計小時熱水量30~35%。
②循環泵的揚程按上述流量計算通過供水及回水管道的損失,如果是通過即熱式或半即熱式的加熱器,還要計算或按照廠家給出的參數定損失。兩者相加,然后放大1.1的倍數作為循環泵的揚程。
③循環泵控制通過泵前回水管的溫度傳感器來控制啟停。啟停溫度一般比熱水供水溫度10°起泵,低5°停泵。
答:建規條文介紹:p3056.當市政給水管道供水能力大,在生產、生活用水達到最大小時流量,且市政給水管道仍能供應建筑物的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建筑物肉設置的室內消防用水泵的進水管要盡可能直接連接。這樣做既可節約國家投資,對消防用水又無影響。否則,凡設有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的建筑均需要設置消防水池。我國有些城市(如上海、沈陽等)允許室內消防水泵直接從室外給水管道取水,不設調節水池。為保證消防給水系統的水壓且不致因直接吸水而使城市管網產生負壓,城市給水管網的最小水壓不應低于1MPa,并在系統中采取繞過消防水泵設置旁通管及必要的閥門組件等措施。
從以上論述及室外管網的規范條文可以看出,不設消防泵(水池)的條件:
1.兩路進水,環狀管網。
2.一路進水,但室內外消防水量之和小于25L/S(滿足室內2只水槍10L/S室外15L/S)3.當多層建筑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時,市政給水管道、進水管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水量及水壓要求時。(此時的室外水壓按不小于0.1Mpa計,室內水壓要滿足管網的損失,到達最不利點處的高程差及滿足最不利處樓層高度所需的充實水柱的長度的栓口壓力三者之和)。不符合上述條件要取消室內消火栓泵,均應征得消防部門同意。
答:高規:7.4.7采用高壓給水系統時,可不設高位消防水箱。當采用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時,應設高位消防水箱建規:8.4.4設置常高壓給水系統并能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的水量和水壓的建筑物,或設置干式消防豎管的建筑物,可不設置消防水箱。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置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罐、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2消防水箱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從以上看出,只有適合建規的建筑才可以設置用氣壓罐代替屋頂水箱。這里的氣壓罐容積有兩部分組成(跟消防水箱不同之處)1.10分種的消火栓水量2.噴淋5L/S,10分鐘流量,計算容積為3立方。以上1,2相加即是所需要的氣壓罐的容積。一般廠家很難做得到這么大,所以還是盡可能設置屋頂水箱。
答:①常高壓系統
②單獨開挖的人防工程
③設置了消防氣壓罐的多層建筑系統
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應當根據使用性質和人員往來的頻繁程度來確定。庫房、車庫、辦公營業場所等應算是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可燃物較多”的房間是指地下倉儲用房、廚房、洗衣房(水洗部分除外)、桑拿、浴室的換衣間以及超市、商店等等。
答:《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6.2條(7.6.2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的一類高層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場、建筑面積小于5.00m2的衛生間、普通住宅、設集中空調的住宅的戶內用房和不宜用水撲救的部位外,均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僅限于一類高層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7.6.4條(7.6.4高層建筑中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空調機房、公共餐廳、公共廚房以及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千赫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間等,應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適用于所有高層建筑。
答:高規:7.4.6.5消火栓栓口的靜水壓力不應大于1.00MPa,當大于1.00MPa時,應采取分區給水系統。
建規:8.4.3室內消火栓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室內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大于0.5MPa時,應設置減壓設施;靜水壓力大于1.0MPa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以上都提到了靜水壓力?如何界定靜水壓力?這是設計者面臨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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