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移交住建部后,消防驗收怎么驗?
Q:哪些項目竣工后需要申請消防驗收?
A: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密集場所,建設單位應當申請消防設計審核,竣工后申請消防驗收:
1、建筑總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2、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3、建筑總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4、建筑總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5、建筑總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6、建筑總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此外,除了上述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以下特殊建設工程也要申請:
1、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2、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Q: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事項申報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
說明:同一建設單位在辦理消防審批事項時已經提供過相關申報材料的,不要求重復提供。以上申請材料能從電子證照共享服務平臺共享到相關材料時,該項可不提供。
Q:哪些建設工程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備案?
A:根據《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除了前面提到的需要消防設計審批的項目外,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內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或者到業務受理場所進行消防設計、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備注:取消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
Q: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事項申報材料和流程有哪些?
A:
Q:消防驗收規范有哪些依據?
A:主要規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和浙江省公安廳和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等。
Q:消防驗收內容有哪些?
A:根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規則》 (GA836-2016)規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的內容包括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
審查資料包括: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以及相關隱蔽工程施工和驗收資料;
3、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4、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5、施工、工程監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6、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設計文件專家評審意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意見和消防設計變更情況。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1、對建筑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2、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3、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查測試;
4、對消防產品進行抽查,核對其市場準入證明文件;
5、對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Q:消防驗收常見問題有哪些?
A:1、總平面布局方面有防火間距不足、救援操作場地尺寸不足、消防撲救面有高大樹木或有進深大于4米的障礙物等。
2、消防供水及供電方面有未設置兩路消防供水、未開通正式用電、變電所內未設置滅火系統等。
3、消防設施及消防產品方面有現場選用的消防設施、消防產品與產品名錄不符或者無國家強制性認證,現場選用的消防設施或消防產品與無法滿足設計需要,屋頂測試消火栓試壓無法啟泵或壓力不足,機械排煙口風壓不足等。
4、建筑防火方面有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玻璃幕墻與樓板隔墻處的縫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實、人密場所房間疏散門寬度不足0.9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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