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詳解:《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對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
規范詳解:《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對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對于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條文解釋:-------本規范規定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包括歌廳、舞廳、錄像廳、夜總會、卡拉OK廳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或包房、各類游藝廳、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務功能的客房、網吧等場所,不包括電影院和劇場的觀眾廳。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中提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的條文有2.2.5條,4.3.7條,4.3.8條,6.4.3條,6.4.7條 ,6.5.5 條,7.4.1條,7.4.2條 ,7.4.5條 ,7.4.7條,8.1.9條,8.2.2條,8.3.2條 。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相關要求簡單總結如下:
①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和走道應在其每層外墻和(或)屋頂上設置應急排煙排熱設施;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房間之間以及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進行完整防火分隔;
②I級木結構建筑中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③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或甲級防火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房間開向走道的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
④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墻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大于15人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可設置1個疏散門;
⑥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多層建筑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⑦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層建筑的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多層建筑第一層至第三層且樓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⑧無論面積大小,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⑨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其他樓層且房間總建筑面積大于100㎡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
具體規范要求的原文如下:
R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可不在外墻或屋頂設置應急排煙排熱設施外,下列無可開啟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應在其每層外墻和(或)屋頂上設置應急排煙排熱設施,且該應急排煙排熱設施應具有手動、聯動或依靠煙氣溫度等方式自動開啟的功能:
1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丙類廠房;
2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丙類倉庫;
3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500m2的商店營業廳、展覽廳、會議廳、多功能廳、宴會廳,以及這些建筑中長度大于60m的走道;
4 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m2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和走道;
5 靠外墻或貫通至建筑屋頂的中庭。
R4.3.7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布置和分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布置在地下一層及以上且埋深不大于10m的樓層;
2 當布置在地下一層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時,每個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
3 房間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分隔;
4 與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防火門、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樓板分隔。
R4.3.8 I級木結構建筑中的下列場所應布置在首層、二層或三層:
1 商店營業廳、公共展覽廳等;
2 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
3 醫療建筑中的住院病房;
4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R6.4.3 除建筑直通室外和屋面的門可采用普通門外,下列部位的門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門的要求,且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相應部位的門應為甲級防火門:
1 甲、乙類廠房,多層丙類廠房,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層工業與民用建筑中封閉樓梯間的門;
2 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
3 消防電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門;
4 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
5 地下、半地下及多、高層丁類倉庫中從庫房通向疏散走道或疏散樓梯的門;
6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的房間疏散門;
7 從室內通向室外疏散樓梯的疏散門;
8 設置在耐火極限要求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門。
R6.4.7 下列部位的窗的耐火性能不應低于乙級防火窗的要求:
1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房間開向走道的窗;
2 設置在避難間或避難層中避難區對應外墻上的窗;
3 其他要求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上的窗。
R6.5.5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頂棚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2 其他部位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均不應低于B1級;
3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墻面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R7.4.1 公共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僅設置1個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樓梯的公共建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除托兒所、幼兒園外,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人數不大于50人的單層公共建筑或多層公共建筑的首層;
2 除醫療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兒童活動場所、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符合表7.4.1規定的公共建筑。
R7.4.2 公共建筑內每個房間的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活動場所、醫療建筑中的治療室和病房、教學建筑中的教學用房,當位于走道盡端時,疏散門不應少于2個;公共建筑內僅設置1個疏散門的房間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對于兒童活動場所、老年人照料設施中的老年人活動場所,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筑面積不大于50㎡;
2 對于醫療建筑中的治療室和病房、教學建筑中的教學用房,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筑面積不大于75㎡;
3 對于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大于15人;
4 對于其他用途的場所,房間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且建筑面積不大于120㎡;
5 對于其他用途的場所,房間位于走道盡端且建筑面積不大于50㎡;
6 對于其他用途的場所,房間位于走道盡端且建筑面積不大于200㎡、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
R7.4.5 下列公共建筑中與敞開式外廊不直接連通的室內疏散樓梯均應為封閉樓梯間:
1 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
2 多層醫療建筑、旅館建筑、老年人照料設施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3 設置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多層建筑;
4 多層商店建筑、圖書館、展覽建筑、會議中心及類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5 6層及6層以上的其他多層公共建筑。
R7.4.7 除劇場、電影院、禮堂、體育館外的其他公共建筑,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各自的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和每100 人所需最小疏散凈寬度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樓梯每100人所需最小疏散凈寬度不應小于表7.4.7的規定值。
2 除不用作其他樓層人員疏散并直通室外地面的外門總凈寬度,可按本層的疏散人數計算確定外,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建筑疏散人數最大一層的人數計算確定。
3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錄像廳的疏散人數,應根據錄像廳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1.0人/㎡計算;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中其他用途房間的疏散人數,應根據房間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0.5人/㎡計算。
R8.1.9 除建筑內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場可不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外,下列民用建筑、場所和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動用房、走道、辦公室、旅館的客房、可燃物品庫房;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特等和甲等劇場,座位數大于1500個的乙等劇場,座位數大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大于3000個的體育館,座位數大于5000個的體育場的室內人員休息室與器材間等;
5 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單、多層展覽建筑、商店建筑、餐飲建筑和旅館建筑;
6 中型和大型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單、多層病房樓、門診樓和手術部;
7 除本條上述規定外,設置具有送回風道(管)系統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且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的其他單、多層公共建筑;
8 總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9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多層建筑的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多層建筑第一層至第三層且樓層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地上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0 位于地下或半地下且座位數大于800個的電影院、劇場或禮堂的觀眾廳;
11 建筑面積大于1000㎡且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R8.2.2 除不適合設置排煙設施的場所、火災發展緩慢的場所可不設置排煙設施外,工業與民用建筑的下列場所或部位應采取排煙等煙氣控制措施:
1 建筑面積大于30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丙類生產場所,丙類廠房內建筑面積大于300㎡,且經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較多的地上房間;
2 建筑面積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類生產場所;
3 除高溫生產工藝的丁類廠房外,其他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地上丁類生產場所;
4 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類生產場所;
5 建筑面積大于300㎡的地上丙類庫房;
6 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層及以上樓層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其他樓層且房間總建筑面積大于100㎡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7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100㎡且經常有人停留的房間;
8 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300㎡且可燃物較多的房間;
9 中庭;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廠房或倉庫內長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內長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R8.3.2 下列民用建筑或場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1 商店建筑、展覽建筑、財貿金融建筑、客運和貨運建筑等類似用途的建筑;
2 旅館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4 圖書或文物的珍藏庫,每座藏書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重要的檔案館;
5 地市級及以上廣播電視建筑、郵政建筑、電信建筑,城市或區域性電力、交通和防災等指揮調度建筑;
6 特等、甲等劇場,座位數超過1500個的其他等級的劇場或電影院,座位數超過2000個的會堂或禮堂,座位數超過3000個的體育館;
7 療養院的病房樓,床位數不少于100張的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手術部等;
8 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照料設施,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500㎡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其他兒童活動場所;
9 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
10 其他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內建筑面積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庫房和建筑面積大于500㎡的商店營業廳,以及其他一類高層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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