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人員密集的場所和廠房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
哪些屬于人員密集的場所和廠房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
不要為小事遮住視線,我們還有更大的世界。
眼下國內疫情的形勢令人擔憂,每個人都必須高度警惕,政府相關部門也再三叮囑大家。非必要不離開所在城市,盡量留在當地過年,雖說不是強制性的規定,但終究要以防疫的大局為重。為配合政策,相關部門近日再次發文:
人員密集的廠房和人員密集的場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擋、損壞、拆除或埋壓圈占。
那么何謂人員密集的廠房和人員密集的場所呢?該“人員密集”條件在工程設計中對于電氣專業設計和消防審圖應該如何判定與確認?
提問:
關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第10.3.1.5條中“人員密集的廠房”的表述,
第10.3.2.1條有“人員密集的場所”的表述,
第10.3.5.1條也有“人員密集的場所”的表述。
上述“人員密集”條件在工程設計中對于電氣專業設計和審圖應該如何判定?
回答:
上述“人員密集場所”、“人員密集廠房”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條文進行確定。
《消防法》第73條(3)款: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民用機場航站樓、體育場館、會堂以及公共娛樂場所等。
《消防法》第73條(4)款:
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養老院,福利院,托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3.1條:
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具有文化娛樂、健身休閑功能并向公眾開放的室內場所。
包括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舞廳、卡拉K等歌舞娛樂場所,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酒吧和餐飲場所,游藝、游樂場所,保齡球館、早冰場、桑拿等娛樂、健身、休閑場所和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第3.2條:
人員密集場所指人員聚集的室內場所。
如:賓館、飯店等旅館,餐飲場所,商場、市場、超市等商店,體育場館,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覽廳,金融證券交易場所,公共娛樂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老年人建筑、托兒所、幼兒園,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的候車候船、候機廳(樓),人員密集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等。
是的,新國標GB50016-201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已正式實施!如需參閱請點擊:解讀 I GB 50016所有物流建筑內均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海灣消防安全有限公司主營:GST海灣消防報警設備銷售,消防工程施工改造,氣體滅火、電氣/漏電火災、消防水系統施工安裝,售后維修保養,檢測,調試,海灣消防網站:http://www.68258.cn/;海灣消防服務熱線:4006-59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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