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2021〕9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9號《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有關中央企業:
《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1年11月24日
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來,全國城鎮燃氣事故多發頻發,燃氣安全形勢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特別是今年以來針對燃氣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強總理等領導同志批示要求,系統整治燃氣安全問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氣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群死群傷事故發生,結合《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年來全國燃氣爆炸事故教訓,切實增強防范化解燃氣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要堅持問題導向,圍繞當前制約燃氣安全的突出問題,狠抓燃氣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責任落實。要形成高壓態勢,強化燃氣安全監管執法,依法嚴懲一批非法違法行為、徹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同時問責曝光一批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持重點突破,盯準影響燃氣安全運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開展精準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設施,加強預警能力建設,加快推進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數字化、智能化安全運行監控能力建設。推動專項整治取得實實在在效果,堅決扭轉燃氣事故多發勢頭。
二、工作任務
(一)嚴厲整治燃氣有關企業安全準入不嚴格問題。
各地區要對轄區內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液化石油氣企業、在建燃氣工程施工企業、燃氣運輸企業等資質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依法予以取締或吊銷燃氣經營許可、充裝許可等資質證照;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和清退;對無證運輸或燃氣道路運輸專用車輛維護、檢測、使用、管理以及審驗不達標的要進行嚴厲查處。加強對基層有關部門審批發證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糾正違規審批發證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工負責,地方政府組織燃氣行業管理、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二)嚴厲整治燃氣工程轉包和非法分包等問題。
各地區要認真梳理燃氣工程項目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薄弱環節,落實建設各方安全責任,對在建燃氣工程進行“全覆蓋”執法檢查,堅決整治未將老舊管道更新改造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問題,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項目負責人不帶班作業、不按施工方案施工、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地方政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燃氣行業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三)嚴厲整治燃氣有關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問題。
各地區要對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工程施工企業、燃氣運輸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尤其是突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落實情況,大力整頓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現場管理混亂、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缺失或失效、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三違”行為突出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分工負責,地方政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燃氣行業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四)嚴厲整治燃氣管道設施維護保養不到位問題。
各地區要組織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等進行普查建檔,全面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并對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提出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劃,納入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要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未落實第三方施工專人監護規定等突出問題隱患。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壓力表檢驗檢測,不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和檢維修作業安全操作規程等違法違規行為。(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地方政府組織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燃氣行業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五)嚴厲整治瓶裝液化石油氣領域突出問題。
各地區要重點排查整治氣瓶充裝、配送、安檢制度落實情況,嚴格查處違規像非自有氣瓶、過期報廢瓶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整治氣瓶未按要求賦碼建檔和跟蹤追溯管理,未對三輪車、電動車等配送工具加強管理等問題隱患。嚴厲打擊無證經營、非法充裝、非法經營等行為,整頓“黑氣”市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分工負責,地方政府組織燃氣行業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六)嚴厲整治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燃氣具問題。
各地區要對現有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銷售渠道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對電商平臺、小商品市場等銷售平臺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其承擔銷售平臺商戶管理責任,防止商戶利用其銷售平臺銷售不符合要求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地方政府組織市場監管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七)嚴厲整治不按規定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等問題。
各地區要對使用燃氣的大型商業綜合體、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排查整治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或安裝位置不正確、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問題隱患,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要求,對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的餐飲經營單位進行處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應急管理部負責,地方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八)嚴厲整治燃氣經營企業入戶安檢流于形式問題。
各地區要壓實燃氣經營企業入戶安全檢查職責,全面排查整治燃氣使用環節安全隱患。重點整治違規改造室內燃氣管道、室內管道嚴重銹蝕、氣瓶間違規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氣瓶問廚房間通風不暢、擅自將氣瓶放置于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閥”、私接“三通”等問題隱患。嚴肅查處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頻次要求入戶安檢以及發現隱患不書面告知用戶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地方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九)嚴厲整治燃氣經營企業應急預案不落實問題。
各地區要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應急能力建設的監督檢查,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經營企業未按要求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和搶修人員、未進行應急處置安全培訓教育、應急預案針對性不強、未定期進行應急演練、應急裝備物資配備和維修保養不到位等問題隱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地方政府組織燃氣行業管理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十)嚴厲整治燃氣安全監管執法寬松軟問題。
各地區要堅決防止執法“寬松軟”,防止檢查走形式或只檢查不處罰,建立嚴格的執法處罰工作機制,規范燃氣安全執法程序,明確省市縣三級燃氣安全執法管轄權限,制定執法計劃,認真開展執法檢查。對執法檢查中發現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44條-第52條處罰,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要重點執法。嚴格貫徹實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將相關違法行為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定期向社會公布典型執法案例,強化執法震懾。要健全完善違法違規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黑名單”等制度,對重資本運作輕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隱患而不整改、事故多發的燃氣企業依法依規限制其擴張收購、融資貸款,對多次違法和事故頻發的企業(單位)及相關負責人、從業人員,依法嚴肅責任追究,全面實行行業禁入、職業禁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公安部、應急管理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地方政府組織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
此外,各地區要根據工作實際,對本轄區城鎮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充裝、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隱患進行梳理,納入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內容,全面深入整頓燃氣市場秩序,提高本地區燃氣安全管理水平。
三、進度安排
從2021年11月至2022年12月,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2021年11月)。以國務院安委會名義召開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議,部署啟動全面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對專項整治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各地區組織開展對本地區燃氣相關企業、燃氣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等開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楚本地區燃氣總體情況、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并建立臺賬清單。排查出來的一般問題隱患要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時間表和路線圖,明確整改責任單位和整改要求。
(三)整治攻堅(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動態更新問題隱患清單,掛圖作戰、系統治理、整體推進,并通過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考核評估、警示通報等手段方法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重大問題隱患整改到位。
(四)鞏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認真總結專項整治中好的經驗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并固化為法規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刻認識做好本次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加強統籌,定期聽取情況匯報,推動建立各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專項整治工作機制,切實強化各級領導干部的責任擔當。國務院安委會成立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派員參加。各地區要成立相應工作專班,協調推動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機制創新。要在建立城鎮燃氣安全監管長效機制上加大試點探索力度,以18個試點城市為突破加快推進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臺建設,指導各地區通過地方立法、先進技術應用等手段,在解決燃氣安全突出問題等方面先行先試,為國家層面系統解決燃氣安全突出問題提供支撐。要善于總結基層經驗做法,適時派出工作組開展“蹲點式調研”和“解剖麻雀式調研”,及時提煉提升并形成制度性成果,適時在全國推廣應用,有效提升整治工作成效。
(三)加強督導考核。要加強重點督辦,對整改難度大的重點問題由省、市政府掛牌督辦,明確責任和時限,確保整改到位。要加強督導問責,適時開展明查暗訪、專項督查、聯合檢查,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后、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法依紀嚴肅問責。要加強執法查處,將嚴格執法要求貫穿專項整治全過程,凡在整治期間發生事故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罰。要加強考核問效,將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強化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各地區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四)加強工作總結。請各地區于2021年11月底前將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省級安委會文件上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各省級工作專班負責做好日常信息匯總上報,分別于2022年2月25日、5月25日、8月25日、11月25日之前將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典型執法案例(每個地市每個季度至少一個)和《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信息統計表》(見附件)上報全國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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