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工,你審核的這份消防煙感器的拆改變更洽商需要再調整一下”。“單價錯了?不應該,我是按合同清單單價套取的,不會有錯”。“正是因為變更中第二次安裝單價,套用了原清單中的安裝單價,所以錯了。”小王一臉的懵,非常的懊惱,一份普通的拆改類變更洽商而已,竟出現了兩項審核錯誤 ,唉!案例背景
主體工程完工,消防驗收時間已基本確定,但現場鋁板吊頂區域,卻因鋁扣板主材供貨延遲,裝修單位無法完成吊頂施工。立足工程整體進度的考慮,首先滿足消防驗收需要,于是提出消防單位將可燃探測器第一次在臨時吊頂材料上接線安裝,待消防驗收通過,鋁板進場后再拆除可燃探測器,二次安裝到正式鋁板吊頂上,針對此變更事項進行造價核定。(1)按定額材料消耗量組價,增加探測器拆除+重新安裝的施工費用;小王負責申報預算的審核,審核初稿,變更中二次可燃探測器安裝價格參照合同清單價,合同清單是按照“定額量、市場價”組價原則,參照定額含量組價,一切“順理成章”。為什么會出現文章開頭的那場對話,同項目、同期、同描述的工程為什么不能借用清單中的安裝價?換句話說,為什么消耗量不能參照定額?帶著這些問題,不妨對于施工費部分二次安裝單價作進一步拆解:其實,變更中探測器二次安裝的施工背景,與定額測算的施工情況存在多項不同,我們先看(下圖中)定額安裝子目包含的工序內容。
包含校線、掛錫、安裝底座、探頭、編碼測試、清潔和調試八項工序,同時用到的材料包含銅接線卡、鍍鋅機螺釘、焊錫、焊錫膏等。而變更中二次安裝工作,概括說就是單純的臨時板材原位拆下來、正式鋁板吊頂施工后再擰上去,定額探測器安裝測算中包含的一些工序,比如:校線、編碼測試、調試,在變更的二次安裝中不會發生,工序減少,用工量減少。其次,定額中安裝材料比如銅接線卡、鍍鋅機螺釘,在變更的二次安裝施工中則可以完全利舊,不需要計入主材價格,通過簡單分析不難得出:變更中安裝單價須在定額組價基礎上根據具體施工工序,對人工及用材進行調減。消防工程發生了二次拆改需不需要系統調試?施工方提出,作為專業消防施工隊伍,按消防規范要求,消防工程有過拆改,就需要重新做一次系統調試。故申請了二次調試費,既然規范要求,小王也表示了認同。
回到本案例中,雖為拆項變更,但管路、閥部件均未發生變動,只是末端點位的拆改,類似于日常維修中更換配件,所以推理不需要二次調試,進而不需要再次計取系統調試費,對此,甲乙雙方起初并未達成一致。于是雙方到北京市定額站做專家咨詢,得到更智慧的答復是:若能提供做過兩次調試證明文件可以計取費用,否則不計取,施工方一直不能提供二次調試的證據資料,最終雙方達成一致,不計取二次調試費用。
案例啟發
從上述案例的拆解過程,對于造價工作,我們可以得出三點思考啟發:一、造價人需要培養自己的專業穿透力,不被繁文縟節枝枝蔓蔓所迷糊,抓核心不同、抓底層邏輯,本案例中雖定額子目或清單項目名稱相同,但因安裝背景的特殊性,導致工序及用材的不同,從而帶來人工材料的含量組價的不同。二、從系統調試費定額站專家智慧的答復過程做延展,某些情況,工程造價的定紛止爭也可以借鑒法律人的思維模式,用證據去說明。三、總能聽到籠統的說法“算量計價”這些傳統的造價項目將很快會被機器替代,那么工程套價會如計量一樣完全被機器替代嗎?至少從本案例得出答案是否定的,因為要調用個性化、能動性去對待計價,而只有規律化、程序化的工作才容易被機器替代。在上述三點啟發的基礎上,如果再提升一個維度去提煉,則不難看出,造價人成果思維的重要性。是站在保證“交付成果正確”的視角,挖掘不同、尋找更精準的方法路徑,還是站在“普世規則”的視角模糊的對待具體的造價事項,切實關系到一個人職業競爭力的根本,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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