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沒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違法所得案例!
日前
四川廣安對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出具虛假消防設施檢測文件的違法行為
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
并處沒收違法所得4萬元整
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等3名人員
分別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處罰
合計對機構和個人
共處罰款人民幣12萬元整的處罰
這是四川省實施新修訂《消防法》
和《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以來
首次實施的沒收違法所得案件
案情經過
廣安支隊廣安區大隊消防監督執法人員聯合廣安區住建局對廣安加德金融廣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場所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濕式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均不同程度存在系統初驗和聯動測試等問題,而該場所《消防設施檢測報告》中卻載明相關系統符合要求且判定合格。執法人員認為涉嫌出具虛假文件,遂對提供消防檢測技術服務的四川省某消防電氣檢測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立案調查。
經調查,該機構對其實施檢測的加德金融廣場消防設施出具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其行為違反了《消防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該機構被處以前述處罰,現已執行完畢。
目前,加德金融廣場消防安全隱患問題業已完成整改。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主要涉案人員和機構均在異地,受疫情影響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較為困難,且案件涉及大量財務款項認定和反復論證核查等諸多問題。為克服困難,消防監督執法人員主動與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多次溝通,通過核查《建筑消防設施檢測技術服務合同書》內容、核定財務賬目流水,多舉措收集、整理、固定該機構違法所得證據,綜合把握 “合同流”“資金流”“票據流”三項關鍵指標,先后獲取涉案6人詢問筆錄7份、書證3份、違法行為照片13張、補充說明3份等證據,最終梳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核定該機構違法獲得的服務費用為4萬元。
案件評析
《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明確:“虛假文件是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未提供服務或者以篡改結果方式出具的消防技術文件,或者出具的與當時實際情況嚴重不符、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的消防技術文件。”本案中,該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加德金融廣場實際存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無回路信息以及所有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信號線未連接、部分氣體滅火裝置信號線未連接消控室的情況下仍然載明系統設置符合要求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結論定性嚴重偏離客觀實際、與現場實際情況嚴重不符,造成了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違法事實清楚確鑿。
廣安區消防監督執法人員在縝密調查取證后,根據《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以及《四川省消防救援機構實施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試行)》相關規定,基于總隊“放管并重、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工作原則和該機構積極配合調查取證、主動整改違法行為的現實表現,綜合作出的符合客觀實際的行政處罰,實現了警示、整治、查處的有機統一。
“本案對技術服務機構違法所得予以沒收,特別是在認定違法所得證據和金額方面在我省尚屬首次,給全省作出了一定的執法示范。”
來源:四川消防119、海灣消防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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