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未按規定組織疏散演練罰款5000元
商場未按規定組織疏散演練罰款5000元
4月20日,江西省撫州市一商場因未按規定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被當地消防救援機構處以5000元的罰款。
4月14日,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在開展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轄區某商場自2021年以來,未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違反《江西省消防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的規定,遂下發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4月20日,消防監督人員對該場所進行復查時,發現該場所未如期整改,依據《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七十六條對該商場主管人員章某給予警告處罰,對該場所處以5000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都明確規定,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是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之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演練,未按規定開展應急疏散演練的,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警告處罰,屬于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該商場的處罰正是依據這一規定作出的。
通過組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能夠培養人們的應急避險意識,確保火災發生時人員能夠有序、快速疏散,從而減少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其它單位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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