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灣技術交流 | 療養院建筑的防火、疏散及電氣設計
療養院是供慢性病和職業病患者、亞健康及健康人員治療與調養的預防保健醫療機構。療養院建筑設計應將科學性、合理性、適應性有機結合,滿足生活保障、療養康復、預防保健及醫學技術為一體的全面需求,做到設施齊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經濟適用。本文中我們將了解療養院建筑在防火、疏散及電氣設計方面的基本要求。
1、設有療養、理療、醫技門診用房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療養院建筑的防火設計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
2、防火分區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療養院建筑的防火分區應結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區劃分;
(2)防火分區內的療養室、精密貴重理療、醫療設備用房,均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與其他部分隔開。
3、安全出口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個療養單元應有2個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當盡端式療養單元,或自成一區的療養、理療、醫技門診用房,其最遠一個房間門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離和房間內最遠一點到房門的距離,均未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時,可設1個安全出口;
(3)在療養、理療、醫技門診用房的建筑物內人流使用集中的樓梯,至少有一部其凈寬不宜小于1.65m。
4、療養院內應設總配電裝置和總電能計量裝置。總配電裝置的位置宜接近負荷中心,且應便于進出線。
5、各單體建筑的電源引入處應設置電源總切斷裝置和可靠的接地裝置,各樓層應分別設置電源切斷裝置。
6、療養院建筑的電梯、水泵、風機、空調等設備應采取節電措施并設電能計量裝置。
7、療養院的醫技用房配電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 51039的相關規定。
8、配電系統支路應符合下列規定:
(1)療養用房和理療用房、醫技用房的照明線路應分設不同支路;
(2)門廳、走道、樓梯照明線路應設置單獨支路,并宜采用節能控制措施;
(3)房間內電源插座與照明用電應分設不同支路;
(4)通風空調用電應設專用線路;
(5)插座回路、電開水器回路、室外照明回路應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
9、療養院建筑照明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要居住、活動及輔助空間照度值應符合表1的規定;
(2)療養院建筑走廊宜設置備用照明,并宜采用門動控制方式;
(3)療養室內頂燈和床頭燈宜采用兩點控制開關,照明開關安裝高度宜距地1.1m;
(4)療養室內衛生間附近的墻面距地0.4m處宜設置嵌裝型腳燈,夜間照度宜為1 lx~2 lx;
(5)應在走廊、疏散出口、樓梯間等位置設置應急照明,并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6)療養院室外照明應與室外景觀相結合。
表1 療養院建筑主要功能用房及輔助空間照度值
10、療養院內醫療場所的配電系統接地形式宜采用TN-S或TT系統,不應采用TN-C系統。
11、療養院內的醫療設備房間、理療設備間、淋浴室、衛生間應設置局部等電位連接裝置。
12、生物電類檢測設備、大型醫療影像等診療設備用房應采取電磁泄漏防護措施。
以上內容參考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療養院建筑設計標準JGJ/T 40-2019,僅供技術交流,現場設計和施工請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并以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為準。依據以上內容所做的任何決策、作為或不作為,后果由行為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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